
- 摩洛哥外贸业务用汇规定
- 2008-05-15作者:木纹 来源:义乌·中国小商品城 www.onccc.com
摩洛哥商品进口,不管是自由进口、许可证进口还是预先申报进口,均无需外汇管理局预先批准。银行可自由受理一般商品的自由进口;按外贸部公布的商品清单中需向其申请的许可证进口;产自或来自与摩洛哥签有贸易和关税协定的国家的商品的预先申报进口;银行可结算进口商品货款及其它除保险以外的相关费用,也可结算下列进口商必须接受国外保险的CIF价进口商品的费用;由外国提供资金、规定在国外保险的商品;交钥匙工程或投资项目项下、规定在国外保险的设备和材料;原油、天然气和柴油。如进口商品严重损害或有可能损害国内生产,政府将采取补贴或反倾销措施。除上述必须接受国外保险的商品外,与进口有关的保险业务应由摩洛哥保险公司承担。
另外,通过航空或邮寄进口的商品可在国外保险。工业设备进口所需外汇支付部分可达40%,其预付款可达折合2万地拉姆的外汇。
摩洛哥为促进出口,货物和服务出口商享受下列可兑换地拉姆形式的外汇留成:货物出口商的外汇留成为20%和服务出口商的外汇留成为10%。
货物出口是指商品出口,服务出口是指与旅游、运输、工程和建筑等有关的服务出口以及各种产生外汇收入的服务。
上述20%或10%外汇留成用于支付有关出口商在国外的业务开支,外汇留成金额以及相关开支应记入出口商可兑换地拉姆帐户。此帐户称为促进出口可兑换地拉姆帐户(简称CCPEX)。
帐户开立和运转条件规定如下:
1)开户条件:出口商在一家摩洛哥银行开立CCPEX应预先向外汇管理局申请许可。为获得此项许可,出口商应通过银行向外汇管理局递交申请,银行提供的附件注明出口商经营范围、工商注册号和在必要时上年度实现的外汇额。如出口业务刚开始,出口商应说明预计出口额。出口商出于业务管理需要允许持有几个CCPEX,但在一家银行只能开立一个CCPEX。
2)运转条件:
A.促进商品出口可兑换地拉姆帐户(CCPEX-b),在开户行和出口商共同负责下,以商品出口商名义开立的CCPEX-b帐户可对下列业务进行记帐。
B.促进服务出口可兑换地拉姆帐户(CCPEX-s),在开户行和出口商的共同负责下,以服务出口商的名义开立的CCPEX-s帐户可对下列业务进行记帐。
C.共同条款中,银行可发给CCPEX帐户户主一本注明“促进出口可兑换地拉姆帐户”的支票簿,它既可用于上述规定的国外业务方面的开支,也可用于在摩洛哥的地拉姆的开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