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各国货运代理业管理概况
- 2008-05-16作者:鸟鸟 来源:义乌·中国小商品城 www.onccc.com
上期ONCCC和大家探讨过外贸的基本运费率的相关知识,这期为大家准备了更深入的介绍各国货运代理业管理概况,以下是具体内容。
国际货运代理业虽然已有600多年的发展历史,但目前国际上尚无一个统一的定义。不同国家有不同的名称,有的称之为“通关代理行”、“清关代理人”,有的称之为“船货代理”,我国则称之为“货运代理”。同时,由于各国货运代理业在部门设置、分工、职责上有很大不同,因此在对货代业的管理也千差万别,没有一个统一模式。
新加坡
新加坡的航运管理被置于贸易工业部和交通部的管理之下。交通部下设海运和港口局(MPA),负责处理港口和海运方面的管理和技术问题。贸易工业部发展委员会(TDB)负责处理航运的商贸问题,其中货代方面的管理也被包括在内。
德国
经营货代业务或船公司要在市商会和驻地管辖派出所登记,没有具体的部门进行行业管理,主要由行业协会负责。如汉堡有汉堡货代联合会(VHS),其颁布的货代章程和有关规定,对所有货代企业具有约束力。在船代方面则有VHSS。这两个组织均是法律注册的组织。
韩国
1997年7月以前,韩国的货运代理和航运企业由海运港湾厅管理,空运由交通部管理。各行业都有各自的行业协会,负责本行业的监督管理,规范运作。1997年7月之后,韩国政府进行了机构改革,其中,国际货代和空运货代合并为一体,统一由城市建设交通部管理,航运企业归属海洋渔业水产部管理。由于国际集装箱多式联运与国际货代没有区别,在韩国只要有货代营业执照,均可以从事国际集装箱多式联运,签发全程联运提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