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时间:2008-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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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商位(房屋)装修审批程序
第十三条 需装修的单位、个人到国际商贸城第二分公司领取《市场商位(房屋)装修审批表》。
第十四条 随带经营户本人身份证、装修负责人身份证的复印件及装修材料的防火检测报告(报告须有出售材料商店的公章),房屋装修需附装修设计图纸,在施工过程中不得随意更改。
第十五条 填好装修申请表,备齐有关资料,送国际商贸城第二分公司审批同意后,方可进行施工。
第十六条 商位装修需交纳一千元施工保证金;辅房装修需交纳二千元施工保证金。